标题 | 泸州市叙永县2016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公告 | ||||||||||||||||||||||||||||||||||||||||||||||||||||||||||||||||||||||||||||||||||||||||||||||||||||||||||||||||||||||||||||||||||||||||||||||||||||||||||||||||||||||||||||||||||||||||||||||||||||||||||||||||||
内容 | 按照《叙永县2016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体检阶段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按照《叙永县2016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若截止报名结束时,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人数的,则该岗位所有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 (二)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体检安排 (一)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 1张2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到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六楼人事股领取《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凭《体检通知书》、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二)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三)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带眼镜参加体检。 (五)到医院体检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约400元左右(自备零钞),由负责体检的医院按实收取。 (六)应聘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联系电话:0830-6229618 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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