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2015年酒泉市直单位公开选调人员(第二期)公告以及补充公告的相关要求,拟选调人员在正式办理转任调动手续前,需借调至报考部门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退回原工作单位。市卫生监督所拟选调人员刘兴明在试用期间放弃选调资格,根据公告有关规定,依次递补第3名李娜。现李娜一个月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 监督电话:2615419 2617526 附件:2015年酒泉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第二期)试用期考核结果公示详情请参考:http://www.jqrs.gov.cn/Article/bj/201605/7351.html
序号 |
姓名 |
报考岗位及代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笔试成绩折算40% |
面试成绩 |
面试成绩折算35% |
笔试、面试总成绩 |
备注 |
试用期是否合格 |
1 |
李娜 |
酒泉市卫生监督所 06职位 |
15020601 |
50.00 |
20.00 |
89.80 |
31.43 |
5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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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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