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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伊春市公安局招聘协警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需要,结合机关各部门对于各类非涉密岗位专业人才的需求,伊春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非编制人员,合同制管理)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岗位;
    (二)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学历要求:男性为大专及以上,女性为高中及以上;
    (四)岗位年龄均为25周岁(199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被聘任人员必须在招聘岗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服从招聘部门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试用、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时间
    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26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全天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到招聘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
    3、报名地点:伊春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科,地址: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8号市公安局办公楼4楼405室;联系电话:0458—3956405.
    4、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需本人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盖有公章的学历证明);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
    5、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提交的证件由伊春市公安局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6、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注意事项:
    (1)考生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工作岗位。
    (2)同一岗位报名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经伊春市公安局会同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伊春市公安局综合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即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学历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由伊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
    体检无异议者,由伊春市公安局政治部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应聘者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政审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简称“五险”),合同期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5年合同期满,对表现优秀的可以续签。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伊春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6年5月12日
    附件:2016年伊春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协警工作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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