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应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02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12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17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24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25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33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42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68 |
附一行政管理 |
1605-10 |
0160510084 |
附一设备管理 |
1605-11 |
2016051101 |
附一设备管理 |
1605-11 |
2016051106 |
附一设备管理 |
1605-11 |
2016051108 |
附一基建管理 |
1605-12 |
2016051201 |
附一基建管理 |
1605-12 |
2016051204 |
附一基建管理 |
1605-12 |
2016051205 |
附一后勤管理 |
1605-13 |
2016051301 |
附一后勤管理 |
1605-13 |
2016051302 |
附一后勤管理 |
1605-13 |
2016051303 |
附一后勤管理 |
1605-13 |
2016051304 |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08:30-09:30 2.资格复审地点:附一医院(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门诊10楼大会议室(人力资源处隔壁) 3.资格复审须携带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科、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须出示)等相关材料原件; (三)相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 (四)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人力资源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五)上述材料复印件按顺序,以报名表(在福建医科大学招聘系统中简历预览下载打印)为封面装订(个人完整简历)一份。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网站招聘信息栏www.fyyy.com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6年5月19日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61.154.9.208:8081/NewsDetail.aspx?NewsID=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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