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港澳台研究生(硕士/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 ||||||||||||||||||||||||||||||||||||||||
内容 | 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1.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研究方向根据考生生源质量和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最终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单科缺考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 复试名单及最终分数线公布详情请参考:http://www.bfa.edu.cn/yx/yjsb/2016-04/27/content_92168.htm
院系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地点为北京电影学院,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见各院系复试安排(见附件),复试费用100元(博士除外)。无论何种原因,逾期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特别提醒:博士考生复试安排预计在5月24日-27日,具体详细安排请随时登录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查看《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 3.复试考核方式(硕士) 复试考核方式包含以下内容,具体见各院系复试安排。 (1)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随面试一同考核); (2)专业笔试; (3)实践考核; (4)专业面试。 4.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60)不予录取。 (1)外语口语、听力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 5.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为初试(折合成百分制之后)、复试成绩各占50%。 硕士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4×50%+复试总成绩×50%。 博士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 6.信息公布 各项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之前必须先到各院系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缴纳复试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领取体检表一份。 三、体检 考生在办理资格审核后,领取体检表并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复试完2日内完成体检。 体检要求: (1)考生自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 (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切勿饮酒。体检当天应空腹。 (3)考生应如实填写病史,没有者一律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无”。 考生应逐科检查,避免漏检漏项。体检完成后,请将体检表交给医院,研究生院将负责从医院领取体检结果。无故不参加体检、私自将体检表带走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为保证2016年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我校公布2016年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系电话。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82283407; 北京电影学院纪监审办公室电话:010-8204485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附件:港澳台研究生考试院系复试安排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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