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桂林市消防支队招聘7名消防宣传文员启事 |
内容 | 根据桂林市消防工作需要,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宣传文员7名(男、女不限),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宣传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较强的现场应变能力,熟悉电脑编辑操作。 4、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身高不限,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学历和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5、有从事新闻媒体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二、报名事宜 1、报名手续: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报名,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各一份,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5寸全身生活照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6月24日。 3、报名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19号消防支队,或将个人简历和相关报名材料发至1521947879@QQ.com 。联系人及电话:蒋唐君13471281190 ,王洋洋:15295814123。 三、考试、面试 1、考试:根据招聘条件,初步筛选确定入围者,另行通知参加考试,主要考察新闻写作能力、摄影摄像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2、面试:考察语言表达、应变判断能力等方面。 四、聘用待遇 1、考试、面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选出优秀者进行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 2、聘用:经考试、面试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胜任岗位工作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待遇:参照桂林市消防支队消防文员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实施。 五、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一)工资标准为: 1、工资: 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工资2400元。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薪酬按每月3000元,每满一年增加100元执行(工作特别突出者,可酌情增加); 2、社会保险:缴纳5险; (二)伙食、住宿和服装。伙食和住宿方面,由部队统一安排,标准与现役义务兵相同,由我支队按广西消防总队统一标准供给; (三)工作与休息时间。 1、休假:入职满一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 2、其他假期:婚产假、病假、丧假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参照《广西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请销假规定(试行)》实施。 六、本次招聘如有不尽事宜解释权归桂林市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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