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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泸州市古蔺县司法局招聘乡镇司法协理员公告
内容
    为加强基层司法工作建设,充实基层司法工作力量,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古蔺县司法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古蔺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协理员11名(其中:椒园、白泥、丹桂、水口、土城五个乡镇定向在本乡镇各招聘1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自愿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要求职责。
    3、面向社会招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 198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
    4、定向招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198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退伍士兵、曾担任过或在职乡镇村(社区)干部的年龄放宽至197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退伍士兵、曾担任过或在职乡镇村(社区)干部学历放宽至高中(含职高)]。
    其他条件:定向招聘的人员户籍必须在本乡镇(含居住在本乡镇3年以上的常住人口),并以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推荐为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三代内直系血亲中有较严重的政治问题或参加过“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2016年5月30日—6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古蔺县司法局办公室报名(司法局三楼)。6月7日下午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和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期照3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古蔺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乡镇司法协理员报名表》(古蔺县人社局网上自行下载,所填信息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1份。
    4、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材料原件;由工作单位出具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已婚的报考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原件;退伍士兵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村(社区)干部由户籍所在地党委政府出具任职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及缴费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将围绕本公告规定及要求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对其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2、缴费: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需缴纳考务费50元/人。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需缴纳考务费80元/人。
    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涵盖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应用文写作等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专门用书,不提供复习资料。
    2.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4.采用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 50%+面试成绩x 50%。
    6、考试成绩在古蔺县人社局网上公示,请考生关注。
    五、体检、考核及公示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等)、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调查考生学校或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古蔺县司法局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司法局在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程序及待遇
    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司法局派驻乡镇司法所工作。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工资待遇包干为2万元/年(含五险)。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7102027 0830--7100266
    

古蔺县司法局
    

2016年5月23日
    附件:古蔺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乡镇司法协理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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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0: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