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黔东南州雷山县增加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考试查卷工作通知 |
内容 | 应考生要求,为维护考生的切身利益,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参照《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在雷山县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考试工作中增加查卷环节。现就查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提交查卷申请时间 考生可于2016年5月29日上午12:00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查卷申请表》。 二、查卷办法 1.需进行查卷的考生,填写查卷申请表(见附件),在规定的提交查卷申请时间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3室)提交正式查卷申请。 2.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考生提交的查卷申请,统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对考生笔试结果进行核对。 3.查卷只查询本人考试的卷面合分是否正确以及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如有因漏改、合分错误等造成成绩有误的,经相关程序核准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和相关部门。 三、其它事项 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仍按照2016年5月22日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发布的《雷山县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现场资格复审公告》执行。如经查卷后因考生名次调整而导致资格复审对象有变化的,按变化后的名次重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55-3336770。 附件:查卷申请表(待更新) 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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