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职位、名额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2名;协警2名(1名男性1名女性)。 二、招聘条件 1、自觉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理想信念正确坚定,政治上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执法为民思想牢固;讲团结,顾大局,服从领导,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强。 2、爱岗敬业,积极进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能力。 3、检察辅助人员须大学专科(含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法律、中文、计算机专业优先考虑;协警须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部队转业人员优先考虑。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5月2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聘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讨论决定、公示、试用、签订协议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5月27日—6月7日。 2、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将报名材料送至河池市金城东路22号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805室进行审核。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6年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2)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3)小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2张; 现场报名者应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805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列为面试人选,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报名者。按实际通过面试资格审核人数组织进行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报考者应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同一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考察;自动放弃的,或者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该职位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五)讨论决定 根据面试、体检等情况,河池市检察院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招聘人选。 (六)签订劳动合同 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前,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考察。试用期间未发现拟招聘人员有不适合检察工作情形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778-2115419。 本简章由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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