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6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条件: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6月20日—1998年6月20日期间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根据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可以考核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的人员。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报考人员本人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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