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招聘公告 |
内容 | 港澳研究所是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港澳研究所的主要职责是开展港澳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等问题研究,推进港澳与内地的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港澳研究类刊物;为社会提供相关培训与信息咨询服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具有学历与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一致; 5、年龄不超过27周岁; 6、具备岗位要求的良好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应聘人员可从即日起将《2016年应聘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学历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外语成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于2016年6月3日下午17:00前邮寄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港澳研究所办公室。 邮编:100045 电话:010- 68598896 68576818 五、考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我们将于6月6日在本网站上公布笔试人员名单,望大家留意。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9日,笔试为一科,主要测试专业理论水平和相关应用能力。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人员参加面试;6月中旬在本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间和参加人员名单,望留意。 六、公示和聘任 对笔试、面试合格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岗位招聘人数的1-2倍人员参加考核、体检,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本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截至时间以我所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邮寄信件须在左上角注明“应聘”字样; 3、2016年6月3日下午17:00之后送达的《2015年应聘人员报名推荐表》,不再受理; 4、我所收到报名信息后,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6年6月6日通过本网站通知初选入围人员参加考试时间; 5、应聘人员必须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系畅通; 6、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7、如有变动情况,我们将在本网站予以发布,请关注。 附件: 《2016年应聘人员报名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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