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6年招聘劳动合同制文员的公告 |
内容 | 因审判工作需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所招聘的职位为文员,属于审判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等。 2、计划招聘15人。 3、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4、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普通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文字录入速度达到80字每分钟,准确率达95%。 三、不得报名文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目前在江苏各级法院从事相关工作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文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1、文员的劳动报酬3500元/月、试用期工资标准2800元/月(上述均含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1个月。 2、文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权利。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后10天,每天09:00至17:30接受咨询和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秦淮区俞家巷21号)310办公室; 3、有意向应聘的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并应将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招聘现场提交至报名资格初审处;报名材料应包括本人简历(附两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学校推荐表、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司法资格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等。 六、录用 1、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将根据现场面谈情况和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而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区人社局进行备案。 2、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会同区人社局、区纪委等部门组织通过初选的人员进行考试、面试,考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可详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公告栏。 3、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安排体检和政审;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录用为文员。 七、其它 1、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大洋百货商场向西150米路南交通银行向南拐50米) 2、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25-83523380/83523317。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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