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7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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