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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二O一六年上半年资中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人员应在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再提交报名申请。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满3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和申请政策性加分的,其计算时限截止为本次考试报名时间(即2016年6月12日截止到24:00时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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