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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中共济南市纪委济南市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充实委局工作人员,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拟从我市范围内选调12名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选调范围为我市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直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公务员: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所学专业应为法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在纪检监察机关从事执纪监督工作的;在法院从事立案、审判工作的;在检察院从事反贪、反渎、侦监、公诉工作的;在公安机关从事刑侦、经侦、技侦工作的;在审计机关从事审计工作的不受上述专业限制。
    4.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32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亲属关系的有关要求。
    二、选调程序
    拟于6月份进行选调,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报名。将选调简章在市政府网站、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发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9时至8日17时。
    2.资格审查。市纪委组织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整个过程。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6月20日9时至24时。
    3.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委托有关单位命题,主要测试参加选调人员的知识积累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市纪委组织部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核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4.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封闭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5.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时,同时再次进行资格复审。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
    6.公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人选和考察人选均及时公布。对考察人选,面向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7.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
    三、试用期
    1.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派驻机构帮助工作。
    2.测评及考核。试用期满,由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帮助工作人员进行测评。市纪委组织部根据帮助工作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平时表现进行考核。
    四、调动
    1.确定人选。市纪委组织部根据试用期满考核情况提出选调意见,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
    2.办理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正式办理调入手续。
    五、有关事项
    1. 联系人:周继强,联系电话:0531—66601026。
    2.举报电话:0531—66601078。
    本方案由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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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3: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