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湖州市长兴县公证处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推进长兴县公证事业发展,加强长兴县公证处人才队伍建设,浙江省长兴县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公证员助理2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岗位要求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6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址:浙江长兴县公证处接待室;长兴县县前中街59号4楼 联系电话:0572-6023875,许女士; 携带材料:报名时须提交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明。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笔试与面试的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50%之和为考试成绩,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笔试与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 体检、考察无异议的,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与长兴县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待遇参照招聘单位公证员助理标准执行,如经司法部考核合格任职为公证员的,则待遇参照聘用公证员待遇执行。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浙江省长兴县公证处负责解释。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浙江省长兴县公证处 2016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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