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类别 |
评估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客观指标 |
项目投资 |
以工作小组对候选企业投资资本最低要求值3000万元(含设备投入,设备投入价值经第三方评估认定)作为评分基点,定12分;候选企业中投资资金最高值为最高分20分;投资资金在最低要求值与最高值之间,高于基点的部分,按比例相应增加分数。 |
20 |
技术服务收益保障 |
以工作小组对候选企业最低年收益要求值120万元作为评分基点,定15分;候选企业中按1.6亿测算学校年收益最高值为最高分25分;保证学校年收益值在最低要求值与最高值之间的,高于评分基点的部分,按比例相应增加分数。 |
25 |
场地租金收益 |
以学校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市场价作为评分基点,定6分;候选企业意向支付场地租金在评估市场价基础上上浮比例最高值为最高分10分;场地租金收益在最低要求值与最高值之间的,高于评分基点的部分,按比例相应增加分数。 |
10 |
合作期限 |
以工作小组对候选企业要求的最长合作期限15年作为评分基点,定3分;候选企业中最短合作期限为最高分5分;合作期限在最长与最短之间的,低于评分基点的年数,按比例增加分数。 |
5 |
资金保障 |
同意在确定合作方公示期满七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保证金300万元一次性汇入学校指定账户,待项目建设完成申报审批后一次性返还合作单位,定5分;否则,定0分。 |
5 |
建设期限 |
以工作小组对候选企业要求的最长建设期限6个月(以项目申报验收为时间节点)作为评分基点,定3分,候选企业最短建设期限为最高分5分,建设期限在最长与最短之间的,低于评分基点的月数,按比例相应增加分数。 |
5 |
主观指标 |
企业资信 |
工作小组根据候选企业合作方案中提供的企业资质、经济实力、存续能力、知名度和诚信度等证明材料进行评判,对企业履约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该指标以6分为基本分,工作小组对企业进行逐一评议,相对比较突出的企业,适当给予增加分数。 |
10 |
运营成绩 |
围绕候选企业在福建省内运营医学检验所成效,包括是否已经在省内运营自己的医学检验所、运营的专业规模、业绩成长趋势、过去2年纳税情况、管理水平与实效进行评估。该指标以6分为基本分,工作小组对企业进行逐一评议,相对比较突出的企业,适当给予增加分数。 |
10 |
合作方案 |
对合作方案是否按照工作小组的要求进行编制,是否规范、完整、切实可行进行评估。该指标以3分为基本分,工作小组对企业进行逐一评议,相对比较突出的企业,适当给予增加分数。 |
5 |
服务承诺 |
对候选企业的服务承诺是否切合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以及给予学校的实惠程度进行评估。该指标以3分为基本分,工作小组对企业进行逐一评议,相对比较突出的企业,适当给予增加分数。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