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遵义市湄潭县司法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湄潭县司法局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社区矫正等工作的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湄潭县司法局制定《湄潭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程序、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身份 招聘名额为18名,身份属于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热爱司法行政事业,组织纪律性强;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5年6月27日至1998年6月27日之间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户籍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的; 4、其他不适合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报名要求和缴纳的费用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湄潭县行政中心B区1楼司法局政工科。 (三)实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其他证明类材料、报名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二张备用)。 (四)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缴纳考务费100元。 五、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6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7月14日-2016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款收据到湄潭县司法局政工科(湄潭县行政中心B区一楼)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六、体检、复核和考察 (一)体检。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二)复核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复核和考察,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情形之一或复核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岗位确定 经体检、复核、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岗位,工作岗位在各镇司法所。 八、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25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其中初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其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执行。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取消录聘资格。 联系电话:湄潭县司法局政工科:0851-24251513、15348605345、13985636679。监督电话:湄潭县第五纪工委:13984220619 、13985212706. 十、未尽事宜由湄潭县司法局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本简章由湄潭县司法局党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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