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黔南州惠水县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四号) |
内容 | 根据《黔南州2016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16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县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镇(街道)和相关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见附件) 三、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6年7月14日至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复审地点: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纸酒大道)。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超过资格复审时间未能提交复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由招考单位电话通知考生递补,县招聘办不再发布递补信息公告。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补人员自动放弃。 (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四项目”人员须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6、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 7、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8、村支两委人员须提供经县(市)组织部确认的期满1届的相关证明。 9、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10、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事宜 (一)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惠水门户网站(http://www.gzh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全县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 0854—6221862(惠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0854—6224889(县监察局派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惠水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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