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全国选聘新区公办医院名医公告 |
内容 | 为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深化新区医疗卫生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鹏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新区公办医院名医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职位 本次选聘名医名额3名,其中眼科医师2名,呼吸内科医师1名(相关岗位详见附件1)。 二、选聘基本资格条件、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公开选聘职位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端正,现实表现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中第二十七条(二)“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规定; 5.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公立医院公开引进(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规定的职位要求。 (二)引进名医的资格条件 1.引进名医的主要资格条件 引进的名医需具备以下主要资格条件之一,分为四个类别: A类: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国家级名医、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以上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省级名医、名中医;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以上分会主任委员;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副省级城市名医、名中医。 B类:在地市级以上的三甲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五年,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C类:在地市级以上的三甲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五年,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紧缺专业的人才。 D类:在地市级以上的三甲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五年,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在二甲医院工作满五年,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经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紧缺专业的人才。 上述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为医疗卫生专业,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时间不少于两年。 2.名医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之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丰富临床、科研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获同行专家认同并达到新区领先水平; (2)近五年在本专业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申请时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3)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有关职员聘任规定。 上述年龄、工作年限、成果获得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日。 (三)引进名医享受的待遇 A类名医 1.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国家级名医或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以上分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引进到新区医院担任院长的,安置补贴为120万元; 2.A类其他类型人才,引进到新区医院担任院长的,安置补贴为100万元; 3.如引进名医到新区医院担任副院长职务(含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其他院长以下职位的,其安置补贴对照相应名医层次降低10万元。 B类名医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和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在地市级以上的三甲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聘任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才,安置补贴为80万元; 2.B类其他类型人才,安置补贴为70万元。 C类名医 1.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地市级以上的三甲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聘任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才,安置补贴为60万元; 2.C类其他类型人才,安置补贴为50万元。 D类名医 1.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二甲医院聘任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才,安置补贴为40万元; 2.D类其他类型人才,安置补贴为30万元。 全职引进名医如同时符合认定标准中两类以上的,只能享受其中一类安置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安置补贴分5年按2.5:2.5:2:1.5:1.5的比例拨付到名医个人账户。 其它待遇:引进的名医符合新区人才安居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安居待遇,可由新区协调解决家属工作及子女教育入学安排。引进名医在任期内的人才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并可获得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的培训经费资助。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选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市人力资源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者,不得报考: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可能影响聘用的资料的; (3)在应聘过程中有作弊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职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开选聘工作程序 选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发布公告。(2)个人报名。(3)资格审查。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4)专业技术答辩和结构化面试。(5)会审。(6)考察与公示。(7)审定。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引进的,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告,按规定办理引进手续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7日下午5:30时。 2.报名材料:《大鹏新区引进名医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应层次的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著作或公开发表的论文等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计划生育材料:(1)已育或已孕人员,包括离异、丧偶且生育(含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该证明所需材料及程序请参考《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6号)。(2)未婚或未孕人员,采用个人申报承诺制度,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 3.报名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1208室。联系电话:28333436、28333192。对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将不予受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同时以手机短信通知本人),请密切留意。如有未尽事宜,将以补充公告及时通知。 五、其它注意事项 1.若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名医引进条件,但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选聘要求,经本人同意后,可按公开选聘方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员岗位,但不享受名医待遇。 2.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本次引进的人员须在大鹏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大鹏新区。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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