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车试,对不参加车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进入车试车辆、候考车辆后,应保持整洁清静,不得吸烟。 三、考生在车试及候考期间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考官和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准在车辆喧哗、起哄、议论。对经警告仍不听工作人员指挥者、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均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经工作人员传号后,考生进入车试车辆。 五、考生车试时只可报告抽签号码,不得报告本人姓名。不得在车试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暗示自己的身份资料,违者按作弊处理。 六、车试过程要务必遵守交通安全,做到“安全第一”。若路考中考生有不妥操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考官将停止考生路考工作,取消路考。 七、车试实行百分制计分,考官评分以《南宁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公开招聘司机道路驾驶考试综合评分标准》为主要依据,对考生违反标准内容的,考官根据标准予以扣分,并在评分表上做相应记录。 八、车试结束后,考生返回候考车辆后,不准议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应试者泄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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