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河北东方学院中专招生专业和资助政策说明 | ||||||||||||||||||||||||||||||||||||||||||
内容 |
备注: 1.减免学费政策: (1)农村(含县镇)学生享受免学费需提交户口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需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低保证、残疾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 (3)享受学生范围和标准: 范围: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100%享受,城市户口的10%享受(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选); 标准:符合减免政策的大一、大二、大三在校生每生每年减免2300元; (4)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入学时凭户籍材料直接减免,只缴纳学费不足部分。 2.助学金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享受助学金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低保证、残疾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 (2)享受学生范围和标准: 范围:全部在校生的15%(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选); 标准:符合资助政策的大一、大二在校生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 (3)根据国家政策,如下22个县(不含县城)农村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保定市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张家口市的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承德市的平泉县、承德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3.减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河北东方学院招生办 2016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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