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洛阳市伊滨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面试(试讲)工作实施办法 |
内容 | 为做好2016年伊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面试(试讲)组织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精神和《2016年伊滨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伊滨区2016年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干部定向招录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本次面试(试讲)工作,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伊滨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伊滨区管委会教育中心、伊滨区社会事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招聘工作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面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努力提高面试工作水平,科学、客观、公正地为伊滨区事业单位选拔优秀人才。 三、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7月16日 面试地点:洛阳市第八中学 详细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561号 (公交路线:乘坐60路,81路在龙门大道关林路口站下车,步行至洛阳八中;乘坐29路,42路,53路在关林八中站下车,步行至洛阳八中) 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携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资格确认单于7:55前到达指定候考室,迟到15分钟者(即8:10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试讲)资格。 四、考点管理 面试(试讲)考点设置考场示意图,划出警戒线和警戒区域,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候考室、备课室和面试(试讲)室,对候考室、备课室和面试(试讲)室等重点区域予以明确标识并实行无线信号屏蔽。 考生面试(试讲)结束前实行封闭管理,结束后离开考点,考点向中午前未能进行面试(试讲)的考生提供免费午餐。 五、面试(试讲)办法及组织实施 (一)面试(试讲)编组 原则上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编入同一面试(试讲)组,若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较多时,则分散编排到若干面试(试讲)组。 1. 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编组 进入试讲的考生共156人,涉及9个专业。试讲编组共11组,其中小学语文两组,小学数学两组,其他职位均分别编排一个试讲组。 2. 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的考生编组 进入面试的考生共77人,涉及5个专业。面试编组共7组,其中临床医学-050101两组,护理学-050104两组,其他职位均分别编排一个面试组。 3. 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干部编组 进入面试10人,面试编组为1组。 (二)面试(试讲)办法 1. 公开招聘教师试讲办法 教师职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与职业素养。其中申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应主要使用英语进行试讲。各专业试讲内容由区组织人事、教育、纪检监察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在伊滨区规定的现行教材中现场抽取确定(规定教材目录见《2016年伊滨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附件9)。 2. 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人员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的方式,分专业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掌握医疗专业知识的能力。 3. 面向大学生村干部公开招聘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 (三)面试(试讲)程序 1.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达指定候考室,经工作人员审验确认身份后接受封闭管理,宣布考生须知(见附件5),并当场抽签确定面试(试讲)顺序。 2-2.1 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引领和监督下,按照试讲顺序依次进行备课和试讲,备课时间和试讲时间均为20分钟; 2-2.2 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干部,在工作人员的引领和监督下,按照面试顺序依次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均为15分钟。 3. 考生面试(试讲)完毕,先在面试(试讲)室外等待分数,待工作人员再次引导入场,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试讲)现场成绩后按指定路线离开考场。 (四)评分方法 各面试(试讲)组考官根据每个考生答题或试讲情况,依据测评要素进行独立评分。每面试(试讲)组前3人后,由主考官主持,考官小组要综合分析考生答题或试讲情况,统一评分标准。 1. 教师职位试讲测评要素为: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满分100分; 2. 乡镇卫生院职位面试测评要素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应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和举止仪表,满分100分; 3. 面向大学生村干部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职位测评要素为: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及解决农村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满分100分。 (五)面试(试讲)成绩的计算 1. 考生面试(试讲)现场成绩采取体操计分法计算得出,即评委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即为考生面试(试讲)现场成绩。 2. 设置一个面试(试讲)组的职位,考生面试(试讲)现场成绩等于面试(试讲)成绩;设置两个面试(试讲)组的专业,考生面试(试讲)成绩通过采取“二次平均法”,对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出,“二次平均法”操作办法见附件6。 3.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人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试讲),其考生面试(试讲)现场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考生面试(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伊滨区组织人事局、伊滨区教育中心、伊滨区社会事务局所有。 伊滨区组织人事局 伊滨区教育中心 伊滨区社会事务局 2016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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