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昭通市永善县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 ||||||||||||||||||||||||||||||||||||||||||||||||||||||||||||||||||||||||||||||||||||||||||||||||||||||||||||||||||||||||||||||||||||||||||||||||||||||||||||||||||||||||||||||||||||||||||||||||||||||||||||||||||||||||||||||||||||||||||||||||||||||||||||
内容 |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教育局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昭市教联〔2016〕13号)及《昭通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对象、范围和条件 以《昭通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为准。 二、招聘计划 2016年永善县将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计44人,具体岗位见《昭通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8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永善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三)报名有关事项要求: 1、考生根据我县所设岗位,分学科报考,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报名,不允许多报、重报,若出现多报、重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2、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资格审查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及一张免冠半身近照。 3、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取得相应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中等师范、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学历的考生报名时可以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但见习期1年满后,在办理新录(聘)手续时必须获得相应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不再聘用。 4、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报名时还需准备下列材料。 (1)昭通市户籍,未在我县代课且报考我县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报名时还须提供:①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身份及证明复印件。采用省、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身份及教龄认定证明的,由所在学校(各乡镇中心校)统一提供,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②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2)昭通市户籍,代课地在我县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报名时只需要提供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5、笔试开考比例为1:3(限招少数民族岗位、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岗位、特殊专业岗位和乡镇以下学校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相应削减岗位。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生,可以改报本县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考试科目两科,每科收费50元,共计每位考生收取考试费用100元。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7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地点:昭通市第一中学大礼堂 领取准考证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和考生报名回执单。 五、笔试相关规定 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报名、制卷、准考证制作、考点考场设置、阅卷等考务工作。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一)考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 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岗位是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合卷)。 (二)考试地点:昭阳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以《昭通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为准。 六、面试工作 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具体组织,按照《昭通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要求实施。 七、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 +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出现相同时,由县教育局组织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高分者获胜。 八、确定拟录人员及其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确定拟录人员 1、县教育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设学科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出现相同分数时,加考面试,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拟录人员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 2、若出现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县教育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拟录人员考察 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确保拟录人员符合招聘相关条件。 (四)拟录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对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一)拟录人员选岗 拟录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昭通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的岗位,分学科组织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若有总成绩相同排名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二)办理拟录人员手续 岗位选定后,拟录(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县教育局、人社局报送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十、加分政策 以《昭通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为准。 十一、其它事项 凡已录(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已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 2016年7月3日
昭通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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