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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为山门镇城建监察中队协管员2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男性2名,退伍军人优先放宽初中学历,身高1.7米以上; 3、平阳县户籍,身体健康; 4、会说闽南话。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山门镇城建监察中队 3、联系电话:13806836679 4、报考人员请持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填写好《山门镇公开招聘临时用工人员报名表》。 5、报考人数与招聘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6、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7、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录用。 (一)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50%; 1、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各项目满分均为100分。100米跑占体能测试成绩的30%,1000米跑占体能测试成绩的40%,引体向上占体能测试成绩的30%,每个项目单项得分不得低于50分。评分标准参照《体能测试评分标准》(附件2)。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录取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若遇最后1名总成绩相同者,面试分高者优先录取,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考试。 2、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福利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才派遣代理。提供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工作满一年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 未尽事项,由山门镇组织办公室报请镇委研究决定。 山门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附件1:山门镇公开招聘临时用工人员报名表 附件2:2016年温州市平阳县山门镇人民政府招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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