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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平阳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的公告》(平卫发[2016]28号)规定,经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后,现将第二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7月11日—7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举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 2016年7月29日前,应届生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往届生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考生须在2016年8月18日前将个人档案迁往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事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举报电话:0577-23660813、63739367。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11日 附:第二批拟聘用人员名单详情请登录:http://www.pyxrc.com/ShowNews.asp?id=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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