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丽水市景宁县公安局招聘协警公告 | ||||||||||||||
内容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根据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景委办〔2010〕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景宁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景宁户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5.在我县新世纪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的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本次同类性质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岗位。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9日。 地点: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1室(县人才管理服务处)。 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还须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联系电话:县人才管理服务处:50920835087798。 2.资格审核及缴费确认 工作人员当场对填写了报名表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身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工作经历等。报名人员经审核合格后再登记确认,考务费80元/人。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协警岗位考试为体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对于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直接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若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不足1:1.5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 四、聘用 体检、考核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编外录用人员与县新世纪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 五、其它事项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负责解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才管理服务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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