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第23号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 ||||||||||||||||||
内容 |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本科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工作经历截止时间统一认定为2016年7月21日,“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其它有效证明为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丽水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网(http://xzsp.lishui.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7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一)(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 联系电话:0578-2292510(蓝老师)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自行下载),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前往报名。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先进行综合比选后进行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 综合比选:招聘单位结合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学历任职、工作(学习)经历、专业素养、技能水平、科研能力、获奖荣誉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入围专业面试人员在丽水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网予以公示。 专业面试:注重对入围专业面试人员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 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网(http://xzsp.lishui.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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