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度恩施州质监系统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
内容 | 根据省政府关于对省级以下质监垂直管理体制调整的精神,经省人社厅同意,我省2016年度市(州)、县质监部门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现将我州质监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7月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乘车路线及联系电话 地点: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6楼人事科(恩施市施州大道208号) 乘车路线:州内乘1(B)路、2路、6路、8路公交车在黄泥坝东方电器站下。 联系电话:0718-8416541,联系人:杨平。 三、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7、填报《恩施州质监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 报考人员应信守诚信,如实提供材料,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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