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部分中层干部招聘公告 |
内容 |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实验测试中心”)系全额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是科技部认定的十五个国家级行业分析中心之一。实验测试中心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长期从事国家公益性、基础性、前沿性地质实验测试研究和应用示范工作,主要承担地质实验测试技术研究和分析检测任务。近年来,实验测试中心在地质找矿、地学研究、生态环境地球化学研究等方面取得许多重要成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地质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科技支撑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国地质调查局三个“指导意见”和三个“暂行规定”,满足学科发展和科研团队建设需要,经中国地质调查局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验测试中心有机分析研究室副主任、生态环境地球化学研究室副主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实验测试中心有机分析研究室副主任、生态环境地球化学研究室副主任,共2个岗位。 二、招聘范围 居住在北京并具有北京市户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 (二)自觉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拟任岗位工作要求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工作业绩比较突出、成效明显、群众公认度高。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调研分析能力、创新应变能力、业务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 (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团结同志,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六)具有10年以上工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七)一般需聘任7级职员3年以上或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八)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九)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十)职级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四、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 (一)有机分析研究室副主任 1.岗位职责: (1)协助室主任做好有机分析测试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工作; (2)进一步拓展有机分析测试技术在环境、能源中应用示范; (3)协调推进有机检测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4)积极推进有机分析标准化建设,健全有机检测质量控制规范; (5)加强有机分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和应用; (6)协助室主任做好科研检测团队组建、分析设备统筹、绩效工资的分配; (7)负责安全、保密、卫生、秩序、纪律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上岗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 (2)具有研究生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有机分析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并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熟悉分析测试工作及其相应的质量管理知识;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人员组织管理和经济管理能力; (5)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开拓能力; (6)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自觉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7)具有全局观念和较强的议事能力。 (二)生态环境地球化学研究室副主任 1.岗位职责: (1)协助室主任做好生态环境地球化学研究领域的创新和发展工作; (2)协助室主任做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团队建设、人才培养与管理; (3)协助室主任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保证预算执行率达到上级要求; (4)负责科技平台建设和仪器设备管理,开展检测能力拓展与质量管理; (5)协助室主任做好成果应用转化、绩效工资的分配; (6)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与总结、绩效管理与事务公开; (7)负责安全、保密、卫生、秩序、纪律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上岗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 (2)具有研究生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地球化学及相关专业; (3)对科研工作有较全面的了解,并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 (4)具有全局观念和较强的议事能力; (5)具有热心为科技人员服务的精神。 五、聘期 聘任期限为3年。 六、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测试中心正式编制。 (二)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和测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要求 1.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竞聘本岗位的人员,请认真填写《测试中心中层干部竞聘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人事处,逾期报名者不再受理。 2.报名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②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复印件;③外单位人员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意见;④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3.测试中心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陈述人员名单,并进行个人事项报告核查。面试陈述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者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不予聘用。 联 系 人:马艳红 联系电话:010-6899423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 邮政编码:100037 电子邮箱:myh1026@163.com 2016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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