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务辅助人员简章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检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数量及职位 面向防城港市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3名,工作职责为从事检察机关非执法岗位的文案、计算机维护应用等检务辅助工作。 二、资格条件 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口所在地为防城港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20日至1998年7月20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有法学、计算机维护应用、文体等特长者及驾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职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检务辅助工作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年龄、学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7月2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政审、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22日,7月25-27日。 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材料送达至防城港市江山大道66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3、报名材料要求: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另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2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4、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谈 聘用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及政审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从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四)试用 聘用前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月薪2000元。 (五)聘用 经体检、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后月薪2200元,并由聘用单位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全额费用,月薪标准逐年适当增加。 本简章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0—2802705、2816036。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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