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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参加体检的考生: 对于本次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或可能已怀孕考生,应向人事招考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本次体检时暂不进行哪些项目的检查(如妇科、X光等项目),并向人事招考部门提供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医院暂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待产后由考生书面提出申请后再补检。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暂缓聘用,待考生孕期结束进行妇科、X光等项目补检,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再按照程序进行公示、聘用。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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