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衢州市南浔区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本科名单公示 |
内容 |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南浔区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本科)22名(其中理科护理岗位无人填报)。区卫生计生局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提供的考生名单(招生计划数1:1.2比例)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现予以公示。 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南浔区卫生计生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7月22日,共三天。 4、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于7月23日上午9:00在局421会议室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包括考试成绩单)。 5、公示受理电话:3023605。 南浔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监督电话:0572-3090575。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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