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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乳山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厨房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乳山市常住户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检察工作,遵守检察工作纪律规定。 3.年龄不限。 4.女性,会面案者优先。 5.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8月5日。 2.报名地点: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胜利街64号4楼401室)。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交《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其它报考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已参加工作的还须持单位介绍信。报名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办法及考察录用 1.资格审查及面试。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通过面试了解其是否具备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 2.体检及聘用。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体检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考核合格拟聘用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按规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为编外编制,聘期内工资待遇(保险)按编外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0631-3012888,0631-3012905。 联系人:隋璐蔚 乳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25日 附: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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