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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南宁市江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笔试补充报名通知
内容
    2016年江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统一报名于2016年7月8日结束。经统计,共有7个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经2016年江南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沙井卫生院影像技师岗位,调整为护士岗位,其他6个岗位因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见附表),可进行补充报名,如本次补充报名仍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及《江南区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下载)一式三份到现场进行报名,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考者所填写的报考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报考者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7月28日至8月5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6:00)
    报名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服务中心A座0520室)。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同时还需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1寸彩色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于报名当日提出是否通过报考的意见,对不符合报考的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对于报考江南区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并经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经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参加笔试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费10元。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16年7月28日至8月5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6:00)。
    咨询电话:
    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71-4887897;0771-4950744
    附件1:2016年度南宁市江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补充报名)
    附件2: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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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1: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