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的应为1991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凡硕士、博士学历的人员能报考的职位,年龄没有注明的,均按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30周岁以下放宽。 5、符合招聘岗位学历的要求,本公告学历、职称条件中的“以上”含本级;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年限或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 6、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回避要求的;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信阳市2016年第二批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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