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嘉兴平湖市殡仪馆招聘合同制员工公告 | ||||||||||||||||||
内容 | 平湖市殡仪馆是民政局下属的一家面向社会提供殡葬服务的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合同制员工3名,其中:遗体接运驾驶员1名、遗体拉运工和火化工2名。具体招聘情况如下: 一、招聘条件:
二、招聘录用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办法,经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5日(7:30――14:0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平湖市殡仪馆办公室。联系人:毛卫杰,电话:85114710。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报考驾驶员岗位)、户口薄、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有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完整报名表。(详见附件) 4.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二)考试 两个岗位总报名人数不超过15人(含15人)的,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两个岗位总报名人数超过16人(含16人)的,本次招聘将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考察由平湖市殡仪馆组织。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三、录用 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决定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殡仪馆现有公开招聘的编外用工的标准。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 四、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3.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4.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平湖市殡仪馆。 平湖市殡仪馆 2016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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