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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3、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因公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即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6届毕业生以及暂缓就业有效期内人员)。 4、所有报考人员所修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3)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具体公告: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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