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管理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和方法 1.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 2.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 3.综合考察,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实际录取名额依据报考人数按比例确定。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学历及其他要求。 四、聘用待遇 1.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人事关系委托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局代理。首次聘用期4年,其中见习期1年(含试用期6个月)。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经考核合格后,由双方约定续签合同。 2.工资标准根据学院人事代理制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工作量津贴和期末考核奖(见习期内不享受)。 4.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5.享有工作、培训、参与民主管理和获得荣誉的权利。 6.享受职称(职务)晋升的权利。 7.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5日至8月10日17:30止(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办公室(图书行政楼718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信函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邮编:323000)。 4.报名时应交报名表(见附件1)、详细个人简历各一份,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随带原件备查。 (二)资格审查 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8月15日前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笔试占60%,面试占40%,总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另定。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专业素养、综合行政管理能力。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四)体检、考核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不合格者,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8-2789853、2789852 电子邮件:rsc@lszjy.com 附:2016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行政教辅人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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