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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 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调入手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 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天津理工大学2016年8月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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