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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⒈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⒉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经我院审核同意后可接受应聘。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4.年龄。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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