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沧州市海兴县2016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 |
| 内容 |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工作时间、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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