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2016年3月11日)规定的程序,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已进入择优聘用程序。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在合格人员中,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下列1名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名单如下
拟聘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学历及学位 |
护理专业带头人 |
孙宁 |
女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和人事处反映。 监察审计处联系电话:0574-88126425,联系人:周老师 人事处联系电话:0574-88126410,联系人:秦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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