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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0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考生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见附件2)为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2016年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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