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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不同面试组参加面试,因各面试组评委掌握评分标准宽严程度不一而影响面试成绩的客观、公正,决定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聘人员的面试现场成绩进行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出面试成绩。具体方法为: 1、根据在2个以上面试组参加面试的竞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现场成绩,计算出每个面试组的平均成绩(A1、A2、A3… …AN); 2、将同一岗位各面试组的平均成绩进行二次平均,计算出该岗位所有面试组的总平均成绩(R); 公式:R=(A1+A2+A3… …+AN)÷N 3、用总平均成绩R除以相关面试组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面试组的加权系数(X1、X2、X3… …XN); 公式:XN=R÷AN 4、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等于面试现场成绩乘以所在面试组的加权系数。 公式: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现场成绩×XN 成绩采取4舍5入的办法进行计算,除加权系数保留三位小数外,其余计算过程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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