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许昌市许昌县2016年招聘巡防队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许昌县职业介绍所委托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0名巡防队员,工作岗位为许昌县部分乡镇(办)。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户籍地在许昌县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共招聘 210人。具体派遣岗位为许由办事处50人;新元办事处50人;苏桥镇50人;将官池镇20人;五女店镇10人;小召乡30人。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巡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分配;聘用人员服务单位不能在本人户籍所在乡镇(办)。 3、户籍为许昌县,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复退军人; 4、年龄18周岁以上、 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1日)。是贫困户的复退军人可放宽至35周岁; 5、招聘人员性别为男性; 6、身心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缺陷; 7、本人、家庭成员没有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活动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本人没有受过治安行政处罚、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没有被开除、解聘、辞退。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8月2日至8月21日期间工作日(9:00—17:00)到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或到许昌县创业大厦北附楼人力源市场报名窗口报名,有退伍证等证件的报名者须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考试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成绩采用百分制,根据成绩自高而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行承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聘用人员空缺的,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最终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此次招聘的巡防队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薪酬标准:被聘用人员月工资为2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并按规定为被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险)。试用期满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工资。合同期满表现优秀的优先续签劳动合同。被聘人员服装由用人单位统一配发。劳务派遣公司按月足额为被聘用人员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五、报名方式 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001号6楼602房间或许昌县创业大厦北附楼人力资源市场报名窗口。 咨询电话2627660 联系人:闫经理 委托单位:许昌县职业介绍所 受托单位: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 2016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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