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体检必须在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和规定时间内进行。 (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和本省公务员有关的体检规定执行。 (四)考生对当场知晓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其它项目待知晓体检结果生,可由考生书面申请复查一次。 (五)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建立考生诚信报考制度,体检合格之后放弃的考生,报请市人社局列入我市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诚信人员名单,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市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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