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18-30周岁(1985年8月15日-1998年8月15日期间出生),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备招聘岗位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0年8月15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备招聘岗位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5、岗位其他具体条件和岗位另有年龄要求的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 7、工作经历年限指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全日制学制时限不计算为工作经历年限。其中,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在以下区域内单位工作,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1)成都市和地级市所辖除区以外的县(市); (2)所有乡镇及以下区域; (3)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四大片区”贫困县(区)(见附件3)。 工作单位以法人证书所登记的地点为准(党政机关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军队转业干部在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时间和退役士兵服役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四川省外的其他省(市、区)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不受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四川省绵阳市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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