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招聘特邀调解员和调解助理公告 |
内容 |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经我院报请高新区工委批准,成立高新区诉调对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邀调解员和调解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介 (一)特邀调解员:指经人民法院吸纳,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调解助理:主要负责协助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记录、文书送达、卷宗归档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名额 拟招聘特邀调解员5名(从事全日制驻院调解工作);调解助理6名。 三、招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5周岁至65周岁之间(1951年8月15日至1971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新区或者张店区户籍,或以高新区、张店区为经常居住地; 5、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失信记录,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6、热爱调解工作,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7、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 8、从事日常调解工作的同时,做好法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9、身体健康; (二)调解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考虑; 3、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6年8月15日至1998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身体健康;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或者调解助理: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和调解助理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填写《特邀调解员报名登记表》或《调解助理报名登记表》(正反打印,张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见附件)。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地点:高新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高新区万杰路107号);特邀调解员:需持《特邀调解员报名登记表》与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调解助理:需持《调解助理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名额按1:5的比例,满额即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 (二)选聘程序 1、特邀调解员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合格者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2)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均另行通知; (3)考察。根据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及面试情况,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4)任命与培训。经审查、面试通过,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并组织提供调解等处理纠纷的专门技能培训。聘期一年,聘期满后,工作优秀者可续聘。 2、调解助理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 (2)考试。组织报名人选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 (3)面试。根据测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管理与考察。试行劳务派遣的管理方式,对拟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 五、相关待遇 (一)特邀调解员:相关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二)调解助理:薪酬待遇按照高新区编外用工工资标准执行,单位提供办公设备、工作制服、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0533-3588100 附件.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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