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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聘用审批
内容
    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毕节市人社局审批,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作顺延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六年,六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聘、工作调动、辞职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5468516(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5464436(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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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1: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