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聘用审批 |
内容 | 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毕节市人社局审批,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作顺延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六年,六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聘、工作调动、辞职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5468516(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5464436(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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